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期),共抽检783批次,其中合格761批次,不合格22批次,不合格率为2.8%。
本期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包括: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罐头、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方便食品、蜂产品和速冻食品等。
其中,罐头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福建碧山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2月24日生产的金针菇罐头,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本次罐头抽检依据为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098《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GB11671《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13100《肉类罐头卫生标准》、GB14939《鱼类罐头卫生标准》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锌、镉、锡、铬、苯甲酸、山梨酸、亚硝酸盐、苯并[a]芘、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己烯雌酚、商业无菌、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展青霉素等指标。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