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科技综合报道记者陈健】据外媒报道,荷兰的海牙地区法院作出一项判决,驳回了智能手机制造商爱可视对飞利浦提出的诉讼。爱可视称飞利浦在关于标准基本专利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公平)条款的谈判中滥用其主导地位。
2014年6月,飞利浦发现爱可视使用了飞利浦的三项专利,专利覆盖UMTS和LTE技术。飞利浦的专利涵盖了通过智能手机传输数据的标准,这些专利是在欧洲电信标准研究所的谢普斯注册的。
随后,飞利浦通知爱可视公司其侵犯专利,于是双方进入了谈判阶段。2015年7月份,飞利浦提出对于使用了其UMTS和/或LTE功能的每个产品收取0.7欧元的专利授权费。爱可视则在2016年1月份提出,每个产品的专利授权费仅接受0.07欧元。
这些提议都是在华为跟中兴的诉讼案件后两星期内提出的,在这种情况下,欧洲法院就FRAND条款(FRAND,即fair,reasonableandnon-discriminatory公平、合理、不歧视)颁布了关于SEPs(行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证的三个核心原则:
提供报价的权力在于SEP持有人。
确定什么构成FRAND报价由欧洲司法管辖区的国家法院决定。
SEP持有人针对被控侵权人提出的强制令的申请之前,不给被指控侵权者以FRAND条款授权专利的机会,这是滥用统治地位。
在与华为达成一致后,飞利浦公司寻求对爱可视的禁令,以防止其使用飞利浦的SEPs。爱可视同时在同一家法院起诉,认为飞利浦跟华为一样,并没有按照FRAND条款为依据,是因其主导地位而滥用专利。爱可视解释说,本来他们所生产的智能手机利润就不高,而飞利浦的专利报价太高难以接受,爱可视进一步声称,飞利浦在谈判中一点都不会灵活处理,太死板了。
荷兰的海牙法院驳回了爱可视的诉讼,认为爱可视不能证明飞利浦没有按照FRAND条约的公平性原则,而且也不能说明飞利浦申请禁令是在滥用其支配地位。法院认为,飞利浦并不是没有想要好好进行谈判,而是爱可视一直在拖延,不愿达成和解。爱可视并没有提前向飞利浦提出主动提供专利费,而是在飞利浦提出后,一直嫌专利费用太贵而宣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事实上不断拖延,不愿意进行谈判。
海牙法院还提出,爱可视自己的智能手机利润率低并不能怪飞利浦的专利高,而且这也不一定意味着飞利浦的提议不符合FRAND原则。
因此爱可视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将会为此支付大量的法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