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江苏省、天津市的2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抽检。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经备案现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业标准及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重点检测了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限速装置、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续行里程、最大骑行噪声、把立管和前叉立管力矩、车轮夹紧力、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整车道路行驶要求、百公里电耗、轮胎宽度、鞍管安全线、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电器装置、蓄电池密封性、整车装配的总体要求、轮辋径向、端面圆跳动量、前、后轮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说明书的要求27项指标。经检测,受检电动自行车24个批次,合格18个批次,不合格6个批次,合格率为75%,其问题为5个批次最高车速不合格,3个批次制动性能不合格,2个批次限速装置不合格,4个批次整车质量不合格,5个批次欠压、过流保护功能不合格,4个批次脚踏行驶能力不合格,6个批次反射器和鸣号装置不合格,5个批次说明书的要求不合格,3个批次轮胎宽度不合格。
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请及时举报。
不合格商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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