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国在通过立法草案时对两项独立的议案进行投票:其一是德国同意《统一专利法院协定》,其二是在德国法律中实施统一的专利制度。
当统一专利法院建立后,它将作为支持新的统一专利系统的新司法框架。企业能够向欧洲专利局申请统一专利。如果授权,统一专利将自动授予它们发明专利保护。这种专利保护适用于当前认可统一专利制度的每个国家,目前看来注定是欧盟国家。
现有的欧洲专利框架能够使企业在欧盟范围内获得专利保护,但是只有在专利在每一个欧盟国家有效才行。对于企业来说,这会涉及巨大的翻译成本。
《统一专利法院协定》要求至少13个欧盟国家同意,其中包括在2012年持有最多欧洲专利的三个国家:德国、法国和英国。法国已经投票通过了这项协定。
2016年11月,英国政府宣布同意这项协定,尽管英国投票决定退出欧盟。然而,英国退出欧盟之后,英国加入新的专利制度仍具有不确定性,因为此项协定要求参与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的国家必须为欧盟成员国。
PinsentMasons律所的知识产权专家马克.霍尔托夫(MarcHoltotf)称:“现在,此项提案必须经过代表德国联邦国的第二议会厅(即联邦参议院)确认。然而,这被认为只是例行公事。”
统一专利法院预计于2017年12月开始实施。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