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农业部向各地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
《通知》指出,当前,一些少数单位和个人为牟取私利违法违规使用人用药、兽药等问题突出,性质恶劣,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必须坚决从严惩处。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畜牧兽医部门要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坚决打击兽用抗菌药物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一是严厉打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在饲料添加剂产品中添加兽药、人用药以及其他对养殖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行为;重点查处饲料产品中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人用药、使用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生产过程中直接使用原料药的行为;重点查处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但未在饲料标签中注明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超剂量或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兽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三是切实加强追踪溯源,对在饲料生产环节和养殖环节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假劣兽药、原料药一查到底,对其生产、经营者给予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兽用抗菌药物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充分调动饲料、兽药、动物卫生监督、农业综合执法等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建立监督举报、检打联动和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构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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