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获悉,根据《西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3月5日起,西藏自治区2016年度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受理工作启动。凡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有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请于2017年3月5日至4月7日期间到该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鼓励发明创造西藏自治区对专利申请和授权进行奖励
记者了解到,为支持西藏自治区单位和个人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西藏自治区从2004年开始对专利申请和授权进行资助奖励。据统计,西藏自治区2015年共受理专利资助申请50件,专利奖励申请41件。自该《办法》实施以来,西藏自治区共受理专利资助申请867件,专利奖励申请704件,累计发放资助及奖励资金343.72万元。“该《办法》在执行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企业和科研机构等专利申请积极性有所提高,专利申请量稳步增长,发明专利申请比例提高。”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规定,专利申请资助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部分专利代理费。专利申请资助的标准为,国内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单位按实际发生额资助;个人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减免后应交的数额或缓交的金额再加200元(作为复印、邮资、交通等费用)予以资助。发明专利资助代理费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代理费500元。
同时,《办法》也规定了获专利授权奖励标准,获国外专利授权的,奖励20000元/件;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15000元/件;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奖励2000元/件;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奖励1000元/件。
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否则将追回奖励全部费用
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需具备什么条件呢?该负责人解释,申请资助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关规定;申请资助的国内专利申请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未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专利申请,仅资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部分;申请专利授权奖励的,应有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权属及专利权属明确。该负责人还强调:“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或奖励的,追回已资助、奖励的全部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申请流程如下,首先,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应填写《西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或《西藏自治区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下一步,由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受理,自治区科技厅审批,对符合资助条件或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领款通知书。最后,申请人按领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领款手续。“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该负责人说。
另外,该负责人还透露,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下一步该局将完善《办法》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西藏自治区专利申请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个人开展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编辑:郑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