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16年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29期)》。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7类食品2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其中:糕点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罐头35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糖56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糖果制品28批次、粮食加工品11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为:东台市国贸千家惠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百盛店销售的标称盐城市翠珊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翠园翠珊红果,糖精钠检出值0.2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糖精钠,又称可溶性糖精,是一种甜味剂。由于其甜度为蔗糖的300到500倍,且不被人体代谢吸收,被广泛用于饮料、果冻、酱腌菜、蜜饯、糕点、凉果、牙膏、眼药水等,但是却对人体有害,所以国家严格控制食品中糖精钠的添加量。不合理使用糖精钠,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尤其少年儿童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肝脏代谢排毒能力相对较弱,危害更加明显。。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对相关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调查处置情况于2017年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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