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外卖O2O市场规模达1524亿元。与此同时,外卖行业中也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今年1月份,北京食药监局对外发布消息称,225家网上订餐店铺因“无证”被下线,涉及平台包括美团、饿了么和百度外卖。
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此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并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记者查阅《食品安全法》发现,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互联网外卖涉及到食品安全。在这个问题上,效率应该退位给“安全”。现在的外面市场鱼龙混杂,一些信用好评都是刷出来的。与此同时,一些私厨或者在朋友圈售卖自制食品的行为,也难以得到监管。
朱巍说,在他看来,私厨行业的初衷是好的,然而这个行业中出现了很多参差不齐的情况。比如涉及虚假广告、价格虚高、用户被侵权后被难以维权等等。他认为,在当前我国诚信体制和黑名单体制都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对私厨类外卖加以监管是可行之策。外卖行业的乱象到了该整顿的时候,当下还是要牺牲用户的部分选择权和效率,来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