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小功率电动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小功率电动机产品,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755-2008《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12350-2009《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小功率电动机产品的旋转方向、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接地、温升、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起动、电容端电压、最大转矩、最小转矩、堵转转矩、短时升高电压、铭牌数据一致性检查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旋转方向、接地、温升试验、最大转矩、最小转矩、堵转转矩、铭牌数据一致性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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