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总统及其内阁成员已就贸易执法要更加严厉的必要性进行了讨论,并承诺要对现有贸易协定进行更加仔细的审查以考虑是否应撤销、重新谈判或者严格落实这些协定。哥伦比亚首当其冲,特别是其久未实施《美国-哥伦比亚贸易促进协定》(TPA)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该协定于2012年生效,旨在将哥伦比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提升至美国的水平。它涉及影响现代数字贸易的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其规定包括确保版权所有人享有计算机临时复制件的权利,为在线发布其作品的版权所有人提供保护,制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因用户侵犯版权而须承担有限责任的框架。
但哥伦比亚并未履行协定中的义务。首先,2011年哥伦比亚引入一项法案,打算为ISP建立有限责任制框架并为版权所有人与宽带供应商合作删除侵权资料提供方便,但是该法律草案从未颁布。
其次,2013年1月,哥伦比亚宪法法院作出判决称由于违反程序,实施TPA知识产权条款的法律违反了宪法(即该法律未通过哥伦比亚国会的合理批准程序)。
4年来,哥伦比亚政府未能继续履行承诺。2013年第306号法案等立法提议草案一直都被搁置、辩论,至今依然未被通过。令人担忧的是该法案的最新草案依然未能履行TPA规定的义务,因为它并不包括设立ISP有限责任制框架的相关条款。哥伦比亚这样做的理由很难理解,因为这样的政策算不上创新或罕见。美国、许多欧盟国家以及其他国家都规定了相似的条款以保护当今数字经济中互联网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版权所有人屏蔽或删除侵权材料而设定了相关程序。
哥伦比亚政府应意识到实施这些变革是符合自身利益的。更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更好的执法有利于通过其“数字生活计划1和2”(PlanViveDigital1and2)发展哥伦比亚充满生机的创新数字经济。不仅如此,更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哥伦比亚和美国之间的数字贸易是一种双赢。数字服务贸易(包括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据估计已占哥伦比亚总出口的12%——而且如果把商品出口中的数字服务计算在内(例如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该数据会增至17.5%。
美国是哥伦比亚最大的数字服务出口市场,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数字服务进口国,尤其是知识产权、软件许可以及媒体许可。但是,数字贸易关系中的这种保护和执法水平却是单方面的——尽管哥伦比亚根据TPA享有进入美国市场的优惠政策以及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福利,但美国的公司及其知识产权却无法在哥伦比亚获取同样的保护。
美国本可以使用TPA的争端解决机制以迫使哥伦比亚处理该问题,但出于某种原因并没有选择这样做。TPA具备美国贸易协定的典型特征,即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单方面未履行协定规定的义务,则前者可启动法律评估程序,判断是否可以获得赔偿。迄今为止,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仅有的回应是要在其年度《特别301报告》(报告列出知识产权实践最差的美国贸易伙伴)上公开指责哥伦比亚。不过,指责似乎并未奏效。
特朗普当局及其内阁成员应改变方式并根据TPA的规定启动争端解决机制以促使哥伦比亚履行自身的义务。TPA等贸易协定在制定新型全球贸易规则(尤其是知识产权规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设定更高的保护和执法通用标准至关重要。(编译自ip-wa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