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应天大街’数字专辑无损品质”“李志民谣精选车载CD”……近日,独立音乐人李志团队的工作人员随手在网上一搜,就发现一些打着李志名号的盗版CD公然在网上以低价叫卖。“我们每周都会花个把小时在网上看一遍,每次都能发现有人侵权。”让人郁闷的是,在大众版权意识尚未完全建立的当下,他们的维权之路仍然漫长。
很嚣张
最新盗版CD网上公然叫卖
上个月底,李志发布新专辑《在每一条伤心的应天大街上》。按照计划,新专辑上架后的两个月内,李志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以20元的费用售卖新专辑的无损音质版,两个月后,普通音质的专辑会免费上线,供网友试听。
可从无损音质的数字专辑上架开始直至今天,淘宝、闲鱼等网店一直有人售卖同名新专辑,还打出了“无损”“高音质”的名号叫卖,售价在3元至10元之间不等。付钱购买后,买家收到的就是一张白色光面的普通CD碟片,用简单的塑料封套包装。据网友反馈,虽然放入车载CD等播放设备后能正常播放,但歌曲无法显示歌曲名称,不少都是乱码。
“这卖的就是盗版碟。”李志团队经纪人迟斌介绍,有人先从音乐平台上付费购买高音质专辑,下载后转而刻录成光碟售卖,从中获利。“数字音乐的特点就是可以被完全复制,但这么做在法律上就是侵权。”
被侵权的事他们遭遇过不少,除了专辑中的歌曲被公然下载翻录售卖,更常见的情况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音乐平台私自上传音乐人的歌曲,供网友试听下载。更有甚者,一些商家还“借用”音乐人的歌曲做广告。去年6月,李志发现农夫山泉20周年的广告片《一个人的岛》配乐的前30秒,和他原创歌曲《山阴路的夏天》几乎一样,而他本人作为歌曲的著作权人,却从未收到广告公司的授权申请。业内法务人士介绍,把有著作权的作品用作商业用途,需要事先得到授权,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很尴尬
向平台投诉却遭到推诿
可让李志和他的团队更气不打一处来的是,被侵权之后的维权之路,也走得相当漫长。最让他们头疼的是时效问题。发现淘宝网上有售卖付费专辑时,他们就立刻跟卖家沟通,表明自己身份后,希望对方下架。“有的店家立刻就下架了,但有些商家反而问我们,凭什么证明我们拥有版权。”迟斌介绍,由于作为平台的淘宝网没有稽查权和执法权,他们只能先去做版权注册,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然后举证、投诉店家侵权。“一套程序走下来,确实可以把卖盗版碟的商家封店,可一套程序走下来时间都要一两个月,歌曲都过了付费期。”这意味着,即便此时商家下架,之前的损失也无法挽回。
而和一些音乐平台“斗智斗勇”的战线则更长。“从2010年起,我们就和中国任何一个你听说过的平台做过维权。”发现音乐平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上传歌曲,他们会先请律师发权利通知书,与对方协调歌曲下架。如若对方置之不理,再发律师函,倘若还没有反馈,就提起诉讼。即便循法律程序提起诉讼,从取证、公证到开庭,再到最后拿到判决书,前后也要经过一两年的时间。
“说到这些就气不打一处来。”迟斌说,有的平台收到律师函就把音乐下架了,可没过多久,他们在这些平台上又能搜到李志的歌,只能再发律师函。“有时对方解释说是网友自行上传,一番交涉之后对方再下架,反复很多次的都有。”直到现在,团队中还会有工作人员每周花时间扫遍各大平台,总能发现漏网之鱼。“这并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迟斌也很无奈。
很漫长
音乐人打版权官司耗不起
有此类遭遇的其实远不止是李志,音乐人被平台、商家侵权的事在圈内极为常见。大到一些广告商或综艺节目在未告知著作权人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的作品,小到商场、咖啡馆在公共空间播放音乐,都有可能侵犯音乐著作权。去年,音乐人小柯的歌曲《因为爱情》被珠海喜马明珠新媒体有限公司开办的“董明珠自媒体”使用,用作商业广告。无奈之下,小柯作品的著作权代理机构华乐成盟只得向对方提出诉讼。
“此类诉讼往往只是为讨个说法。”小柯曾表示,打版权官司的时间成本和律师成本都很高,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迟斌也介绍,他们曾用近两年的时间进行版权诉讼,最终也只被法院判决获得版权费及相关费用2万元左右,“可前前后后我们在诉讼上的投入远超过10万元。”
“在音乐领域大众的付费意识还比较弱。”《新音乐产业观察》创始人、乐评人陈贤江认为,一方面,我国音乐领域的版权制度还不健全,另一方面,很多人还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属侵权。几年前,当音乐人找到未经授权就提供播放的音乐平台时,音乐平台甚至会以“我在帮你推广歌曲”“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分享”为借口,无视音乐人的合理要求。
“虽然近几年情况在好转,但音乐人也应该自己先树立维权意识。”陈贤江说,老一代音乐人可能不太具有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有些人把自己的著作权轻易许诺给他人,有些音乐人发现自己被侵权后,也只能被动地等着对方联系。他建议,音乐人应该主动找代理律师,利用法律维权,“想让版权环境更好,这也是需要音乐人自己主动去做的事。”(韩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