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查明商标评审案件有关事实,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通过首页右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商标评审委员会(邮编:10005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4日。
附件: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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