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在阿里巴巴的倡议下,全球首个“大数据打假联盟”在杭州成立。阿里巴巴与首期入盟的约20个创始成员发布《共同行动纲领》,致力于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让打假更有力、更高效、更透明。首批入盟的约20家品牌也作出郑重承诺,愿意持续投入打假资源、履行及时鉴定义务、分享假货识别知识并对消费者进行教育,以及积极参与联盟活动。(1月16日南方网)
如果真的如报道而言是“全球首个”,那么就意味着这个“大数据打假联盟”属“第一个吃螃蟹者”。《共同行动纲领》的发布与实施,让合作打假有了更为规范的标准和依据,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明确的标准。相信随着更多品牌和企业的加入,“大数据打假联盟”的作用会更让人期待。
打假是一个共识,也是一种责任。纵容假货的存在,对品牌的供给者和电商平台来说无疑意味着双输。如果一个电商平台要立志于“做有品质的企业”,就无法容忍也不能纵容假货的存在,而是应将打假治劣视为底线,由此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拥有良好的口碑。毕竟,纵容假货的泛滥并成为其保护者,此举无异于自掘坟墓。
不过,也要看到,假货在网上泛滥成灾的源泉是线下,打假显然不单单是电商的事。只有既注重治标,又力求治本,既做好线上打假,又下大力气解决线下假货产生的源头问题,我们才能更加接近“天下无假”的理想化目标。笔者以为,基于制假售假问题的复杂性和打假主体的多元化,打假要取得治本效果,就必须走“大数据打假联盟”式的社会共治之路。
其一,线上与线下要进行深度的合作,把“大数据打假联盟”的模式扩大化和深度化。从技术层面来讲,依托于大数据的技术优势,实行资源的共享与互动,对于发现和遏制假货,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2016年,阿里巴巴公布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绝大部分都是线上发现,线下打假,线上与线下密切合作的结果。把这一模式进行深度的拓展,技术性打假就会更有质量与水平。
其二,专业打假与行政打假要有序衔接。电商平台有技术,但没有执法权,而行政机构有执法权,却未必有技术手段。实现两者的结合,建立相应的衔接机制,或者以服务外包的方式,实现资源的共享与互用,则是新形势下打假的必然选择。
其三,社会参与和源头治理要协调一致。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发挥企业的主体责任,行业的自我约束功能,是做好源头控制的前提。当然,除了从源头上打假,还需要解决品牌创立与打造的困局,需要各地政府给企业更为宽松的环境,从而实现真正的堵疏结合。
同时,一个成熟的市场,必然由一群理性的消费者所构成,消费者具有较高的识假、辨假和打假的能力。“大数据打假联盟”的终极版,当是所有的人都围绕“打假治劣”的共同目标,全力参与、协同配合并最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