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第4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根据2016年第3季度全省药品抽验核查情况,将抽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予以公告。
本期信息显示,79批次药品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19批次为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且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另外,在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分别有2批次、35批次、23批次
据本期公布的《在生产环节监督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标示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硫酸阿托品注射液(批号20140833规格1ml:0.5mg),被检出“[检查](可见异物)”项目不合格;标示宁波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批号160408规格饮片),被检出“[含量测定]”项目不合格。
抽样检验不合格药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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