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的支持力度,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建设创新恩施注入新动力。目前,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正在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全力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
据介绍,新专利制度有四大亮点:一是设立了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州财政每年在科学技术专项预算中安排不低于350万元的专利发展资金,各县市政府相应设立专利发展资金,支持专利事业发展。二是转变专利资助模式,提高资助标准,由原来只对专利申请进行资助的模式,转变为以授权奖励为主、申请资助为辅的模式,申请资助仅限发明专利;根据实施意见,发明专利申请人获得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可分别享受1500元/件的资助,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可分别享受3500元/件、2000元/件、1000元/件的奖励;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可以享受10000元/件的奖励。三是支持专利成果转化,将发明专利申请量列入州级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绩效评价、验收的重要内容;对购买与企业核心产品相关专利并有效实施转化的企业,按技术交易成交额的20%进行专项补助。四是拓展专利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等业务,对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担保产生的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给予20%的贴息。
此外,实施意见还就加强专利执法维权、建设专利人才队伍、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完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等工作作出了相应规定。
今年以来,该局将专利制度改革作为我州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直面我州在专利工作上的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作为。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增强我州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将对促进我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助推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