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已同意审理一起上诉案,该上诉案涉及对专利案诉讼地点的限制。
12月14日,法院批准了TCHeartland于9月提出的复审令。
案件的起源为美国卡夫食品(KraftFoods)对印第安纳州一家生产水增强剂的公司——TCHeartland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卡夫食品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TCHeartland请求法官将案件移送至印第安纳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但未被批准。
TCHeartland对该判决不满,遂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电子前沿基金会(EFF)等批评者对此不满,并请求法院改变规定以限制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专利诉讼的热门地点)的诉讼数量。
该诉讼原本不牵涉德克萨斯州法院,但EFF提出的争论使其卷入其内。
但2016年4月,《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R)报道称,上诉法院宣布一项判决,拒绝了TCHeartland提出的职务执行令申请。
TCHeartland曾敦促法院废除一项长达26年的规定——专利诉讼可以在被告销售产品的任何地区提起。
VEHoldingCorp诉JohnsonGasAppliance案件的判决认为,提起诉讼的合适地点可以是被告“拥有属人管辖权的充分联系方式”的任何地区。
现在,最高法院将回答以下问题:《美国法典》第28章1400条(b)款是否为规定专利侵权诉讼地的唯一条款,《美国法典》第28章1391条(c)款是否无法对它进行补充?
涉及专利诉讼地的第1400条(b)款规定,专利侵权诉讼“可以在被告居住地所在的司法区域提起”。
规定“一般诉讼地”的第1391条“长期以来包含”一个子条款(c),即在适用的情况下,可以将公司实体视为有多个司法区域居住地。
10月,EEF、华盛顿法律基金会(WashingtonLegalFoundation)和戴尔(Dell)等许多非当事人的意见陈述被提交至法院。
EEF在声明中称:“我们很高兴能够看到最高法院已同意审理能够大幅缩减专利诉讼中行为主体的这起重要案件。EEF将敦促法院重新恢复专利诉讼中的平衡和公平。”
MarshallGerstein律所合伙人汤姆.达斯顿(TomDuston)说:“参考一下最近的历史就会发现,最高法院通常不会接受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进行复审的请求,而是仅仅维持这些判决。”
他还称,让法院感到头疼的是转移专利诉讼的实践含义。
达斯顿说,“当然,法院也不能忽视当前未结案的案件的潜在影响。它们或许会寻求一些方式以确保作出判决是前瞻性的。”
如果TCHeartland的上诉被拒绝,当前的现状将被维持,即“大部分专利案件将继续在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