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河北承担)信息的公告(2016第24期)》。本次发布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21大类,共抽检样品187批次,其中合格184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不合格样品包括:标称易县聖道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聖道源天然弱碱性山泉水(18L/桶2016-08-21),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标称青县鸿泉桶装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鸿泉”包装饮用水(18.9/L桶2016-08-14),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标称石家庄市溪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油茶面(八宝)(400g/袋2016-09-19),被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公告中指出,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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