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通知”内容和现行法律结合起来,或者制定出具有威慑力的法规,才能长久推行下去
几天前,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通知的主题,当然是打击网络盗版了。“通知”要求内容提供者和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都得为作品负责,包括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包括健全侵权处理机制、版权投诉机制、通知删除机制和上传审核机制。
对于原创者来说,被抄袭,被侵权是最讨厌的事情。自己辛辛苦苦在那里码字,累得腰酸脖子疼,结果劳动变成给他人做嫁衣裳,别人名利双收得意洋洋,原创者本人却孤独无助。更糟糕的是,恶劣的版权保护环境,造就了一大批习惯免费阅读的“热心读者”,他们兴致勃勃地上传著作者的“脱水版”、“整理版”,甚至直接向作者发私信索要全套作品的电子文件,并且发自内心地认为,这样是对作者好。这种认知倒错,直接导致的是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报酬,不劳而获者大笔捞金,一些有才华的人只好放弃创作。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保护,用不了多久,大家就得阅读更加劣质的、注水的作品了——事实上,这种现象已经出现了。
《著作权法》修法之后,有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几场知识版权官司打下来,版权保护的环境有所改善,版权局还进行了打击盗版网站的“剑网2016”行动,但网络上的版权环境依旧不容乐观。大量的公众号、段子手们,不愿意在创作上投入过多精力,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创作的能力,开始东搬西抄,就像蝗虫一样,迅速完成了自己的原始积累,吸粉吸金。可惜,这样的“作案”方式,除了声讨、删号之外,并没有更严厉的处罚方式,换个马甲,就又可以出来活动了。
所以,现在的确需要一部针对网络盗版侵权的法规,哪怕是“通知”也可以。至少,让大家知道这方面是有规则的。
这份“通知”是经过了征求意见后发布的,考虑得也比较周全,要是真的能执行下去,网络盗版现象估计会收敛许多。不过,看上去似乎并不够。比如有业内人士说,“通知”的大部分内容,都使用了“应当”,或者建议性的语言,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手段。这就是问题所在。如果有人不遵守呢?如果有人假装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规则呢?如果有人看见风声紧就收敛,风声过去了又故态复萌呢?
罚则是必须得有的,比如进入了黑名单之后该怎么办?是不是幕后操纵者要被追责?是不是该被“永远封杀”?比如又有人提出“避风港”概念,试图推卸责任怎么办?诸如此类,恐怕都需要把“通知”的内容和现行法律结合起来,或者制定出具有真正威慑力的法规,才能长久推行下去。
其实,盗版这事真没什么管不了的。当年纸质书一度盗版猖獗,最后也在严格的管理之下被管住了;网上一度有“黄”毒,也在依法打击之下逐步消匿。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打击盗版者,逐步制定更完善的法规,并且有有力的行动,让侵权者付出代价,还回他们侵夺的财富。在这点上,任何利益纠葛都是该置后的,立法者乃至全社会,都该有更明确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