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很多中国企业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了从制造向“智造”的转变。图为百度和奇瑞联合开发的无人驾驶汽车。经济日报记者沈慧摄
在“一带一路”沿线,流转的不只是人和物,还有人类智慧的结晶——知识产权。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迈向更高水平,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其中,这中间的知识产权风险该如何规避?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北京发布“一带一路”有关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环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针对特定地区、高风险地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为中国“智造”扬帆出海保驾护航。
中东欧:
知识产权布局不可少
“一个品牌要用心创造,更要知识产权保护先行!”经历10多年前的那场知识产权风波,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人如此感叹。
2004年,正在俄罗斯参加一场国际化妆品展览会的他们,突然被几名俄罗斯警察“找上门”,并被告知“马上撤下全部产品离开展会”。后经了解才得知,公司倾注多年心血精心推出的化妆品“普兰娜”已被原波兰代理商在波兰、俄罗斯等12个国家以英文名称和图形商标抢注。因为这场始料不及的事件,公司付出了昂贵的“学费”——近1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在更广阔、更开放的市场中展开高效合作与充分竞争,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成为绕不开的问题。“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走出去’到中东欧各国开展经贸活动的中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熟悉有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报告》称。
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近年来,中东欧各国积极调整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监督并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执行力度,同时还签署了很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尤其是已经加入欧盟的六国(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政局相对稳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与欧美发达国家经贸往来经验丰富、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普遍较严。而且,由于中东欧国家与西欧、美国经济联系很密切,其外贸大部分针对欧盟国家,中国企业到中东欧国家开展经贸活动还将面临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直接较量。
“中国企业要想在中东欧国家立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最有力的举措,比如华为和中兴。”报告主要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室主任管育鹰说,另一种途径则是与当地龙头企业合作获得其知识产权许可或收购其知识产权。比如,2012年陕西柳工(6.650,0.00,0.00%)并购了中东欧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之一波兰的HSW公司,借此获得HSW公司全部知识产权和商标,同时还可在波兰建立制造和研发基地、以波兰为中心将市场辐射到整个欧洲。
“另外,中国企业‘走出去’到属于欧盟的中东欧国家,还要注意一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风险,那就是反垄断。”管育鹰提醒。
中东:
知识产权环境待优化
与中东欧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同,以沙特、阿联酋、卡塔尔、巴林、阿曼、科威特、埃及为代表的中东七国,其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则相对薄弱。
这从知识产权的内核——创新成果中便可管窥一斑。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机构联合发布的《2014年全球创新指数(8395.103,0.00,0.00%)》,这些国家虽然经济上属于高收入经济体,但除了阿联酋外,其他国家的创新指数均有失水准,且在体制、市场竞争和商业成熟度等方面还很欠缺,在创新方面也落后于中国。“由此可知其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并不急迫,埃及则整体比较落后。”《报告》指出。
“从初步研究结果看,上述中东七国均为WIPO和WTO成员国,其国内的知识产权制度基本框架与我国大体一致。”报告参与者、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李菊丹表示。
但是,在商标注册和外观设计方面,GCC各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其成员国包括沙特、阿联酋、卡塔尔、巴林、阿曼、科威特六个海湾国家)不加入国际合作体系。“原因是外国的商标或外观设计可能触及不符合伊斯兰教义和穆斯林文化传统的内容;同时,GCC本身的实体商标法尚未推行,更没有统一的申请注册制度。因此,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申请商标保护,须依据其商标法在当地提出。”李菊丹说。
在专利制度方面,中东七国均有专门的专利法并各自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授权、合同备案登记等专利法实施的相关事项。
“由于各国具体国情不一致,中国企业若到某一个具体的国家开展业务,需要更加仔细地研究学习其专利法及其配套规定。”管育鹰表示,一般来说,外国人通过申请GCC专利在其成员国获得保护是比较方便的途径;但由于GCC专利局不直接受理PCT国际申请,中国企业若申请GCC专利还需直接向GCC提出。“当然,中国企业也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PCT渠道提交在中东六国(没有加入PCT的科威特除外)的国际申请。”
一个利好消息是,近年来由于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海湾国家日益重视科技创新并开始培养自己的专利审查员,以改善一项国内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耗费好几年的情况,阿曼和阿联酋专利局最近也开始了少量的实质性审查。“因此,中国企业也需要熟悉GCC这一更有效便捷的方式尽快获得专利权保护,以做到‘走出去’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先行。”李菊丹提醒说。
不过,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尽管中东国家在独立后都开始了世俗化的经济现代化发展进程,但这些国家的商业文化环境仍深受伊斯兰文化影响。“比如,与欧美客商相比,阿拉伯人不太注重合同的严肃性,经常‘以神的旨意’来终止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可见,中东阿拉伯国家还没有形成公平有序、充满竞争力的市场环境,更不用说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包括知识产权法在内的相关法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指出。(经济日报记者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