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两起侵犯长城汽车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薛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薛某系某汽配店老板,自2015年起陆续从江苏丹阳进购假冒长城汽车注册商标的汽车大灯并通过批发、网络等形式销售,被抓获时库存尚未销售的假冒长城品牌注册商标的各型号汽车大灯906个,价值23万余元,已经查清的销售金额达到19万元。周某等7人假冒注册商标一案,周某是另一家汽配城负责人,其带领手下员工六人通过进购假灯具以后自行换上长城汽车的外包装、收购长城拆车废旧件以后重新打磨翻新等方式,赚取巨额利润。已经查证的假冒长城汽车灯具2044个,价值44万余元。莲池区检察院侦监科对两起案件高度重视,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核实所有证据,对薛某、周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提请批准逮捕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补证,将符合逮捕条件的另外6名犯罪嫌疑人报请批捕。
近两年来,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5件17人,涉及保定市多个知名商标。针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呈现递增态势,且专业性强、犯罪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大等特点,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探索专人专办的模式,通过加大对案件跟踪监督力度、建立常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类别的证据指引、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和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指导等措施,确保办好各类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莲池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切入点,主动对接企业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法律方面的保护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着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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