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对有关懈怠规则的专利案件SCAHygieneProducts诉FirstQualityBabyProducts授予了调审令。
SCA在申请书中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全席审判判决与美国最高法院在Petrella诉Metro-Goldwyn-Mayer一案中的判决相冲突,根据版权法,懈怠不能阻止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使第一次侵权发生在好几年前。SCA还认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定有利于懈怠,这与美国最高法院的先例相冲突。
争议的焦点是:懈怠抗辩能否阻止在专利法规定的6年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专利侵权诉讼,如果能,那么如何阻止?
在SCA一案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通过全席审判来决定最高法院对Petrella一案的判决是否需要改变专利案件中的懈怠规则。在6比5的判决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定,就专利侵权诉讼来说,Petrella并未要求其改变在1992年A.C.Aukerman诉R.L.ChaidesConstr案中确立的懈怠规则,而且解释称,尽管有第286条的规定,国会在专利法加入不可执行抗辩的同时也在282条中加入了懈怠抗辩。因此,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懈怠可以阻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便是在286条规定的6年期间内。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还认为,不过Petrella要求对“只有诉讼前损害赔偿可以因懈怠而被阻止”的Aukerman规则进行一处修改,其解释说,能否获得禁令救济或版税现在依赖于最高法院2006年在eBay,Inc.诉MercExchange一案判决中对迟延情形的分析。
最高法院还对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有关拉拉队队服能否获得版权保护的版权案件授予了调审令。(StarAthletica,L.L.C.诉VarsityBrands,Inc.)
争议的焦点是:根据《版权法》第101条,决定一个实用物品能否获得版权保护的适当测试是什么?
在Star一案中,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合议庭对拉拉队队服中的颜色、条纹、V型和Z型图案以及其他设计能否独立于制服本身的功能特征获得版权保护的意见不一。第六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图片、图形或雕刻类特征仅仅是装饰功能(功能本身也是一个物品的实用方面)而因此与拉拉队队服的实用功能不可分离的主张。异议意见认为本案提出了何谓“功能”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后就能确定设计能否获得版权保护了。(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