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刘秋宜通讯员/清食萱)18日,记者从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清远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食品159批次,其中内在质量不合格食品4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食品发现率为2.52%,标签不合格17批次。
据了解,抽检的食品具体包括大米、谷物粉类制成品(如米粉、河粉)、酱油、食醋、调味料产品、乳制品、焙炒咖啡、食糖、糖果制品、饼干、水果制品(蜜饯类、水果制品)、酒类(白酒、其他酒)、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植物油(花生油、调和油、茶籽油)、食用动物油脂、肉制品、饮料类(碳酸饮料、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果蔬罐头、速冻其他食品、酱腌菜、干制水产品、鱼糜制品、糕点、原料乳等食品159批次,其中内在质量不合格食品4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食品发现率为2.52%,标签不合格17批次。
不合格食品其中包括2批次大米,分别是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粤龙粮食加工厂2016年2月22日生产的规格为15kg/袋的马坝油粘米,加工精度、糠粉、稻谷粒、杂质总量、不完善粒、小碎米、黄粒米、水分等项目不达标;英德市纺生粮油种植有限公司2016年2月29日生产的规格为25kg/包的幸福米,小碎米、黄粒米、标签等项目不达标。
其他酒不合格2批次,分别是连南瑶族自治县绿丰食品加工厂2016年1月28日生产的规格为500ml/瓶的青梅酒,酒精度不合格;连南瑶族自治县古寨天然保健食品厂2016年3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500ml/瓶的椹子酒,总糖不合格。
为何上述4批产品不合格?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大米的加工精度、糠粉、稻谷粒、杂质总量、不完善粒、小碎米、黄粒米、水分等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使用的原料较差,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没有对产品进行严格筛选,使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混入正常的产品中而导致。而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质量控制不严,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损失,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等。酒类的总糖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及原材料,在半成品检验环节把关不严。
记者了解到,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这些食品不合格
酒不合格2批次,分别是连南瑶族自治县绿丰食品加工厂2016年1月28日生产的规格为500ml/瓶的青梅酒,酒精度不合格;
连南瑶族自治县古寨天然保健食品厂2016年3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500ml/瓶的椹子酒,总糖不合格。
本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包括2批次大米,分别是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粤龙粮食加工厂2016年2月22日生产的规格为15kg/袋的马坝油粘米;
英德市纺生粮油种植有限公司2016年2月29日生产的规格为25kg/包的幸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