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5年广东省专利监控报告》日前披露,华为于2015年向苹果公司许可专利769件,主要是GSM、UMTS、LTE等无线通信技术,苹果公司向华为许可专利98件。这意味着,苹果公司将要向华为缴纳数额不菲的专利费。
一直以来,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往往被知识产权所掣肘,大多只能在对知识产权保护不严格的东南亚、非洲、拉美市场闯荡。以手机领域来说,小米、步步高(002251,股吧)虽然在中国和东南亚卖得很火,但却迟迟无法打入欧洲市场,无法忽略的原因之一,便是很有可能遭遇知识产权问题。即便是在印度,小米也遭到爱立信的诉讼。
因此,像苹果这样的消费电子领域巨头竟开始向中国企业购买专利授权,这自然被一些国内外媒体冠以“逆袭”之名。
其实,本次华为与苹果签订授权协议,离不开华为在通信技术领域的深厚底蕴,是中国企业多年来在技术创新上持之以恒巨额投入的必然产物。正是因为中国通信企业已经从2G时代的跟随者,转变为3G时代的参与者,再升级成为4G时代的规则制定者,才使一贯心高气傲的苹果公司能放下身段,购买华为的专利授权。
然而理性来看,这一事件并不意味着中国科技已实现了对美国科技的“逆袭”。
1、中国通信企业初露头角
华为代表的中国通信企业,能让美国科技公司来买专利,是怎么做到的?这得从早些年讲起。
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中国交换机市场形成了“七国八制”的格局——日本NEC和富士通、美国朗讯、瑞典爱立信、德国西门子、比利时BTM、法国阿尔卡特、加拿大北电垄断了中国交换机市场。这不仅导致程控交换机价格异常昂贵,还因为各家公司制式不同,带来一系列网络兼容问题。
这种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直到1991年才得到扭转——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的邬江兴院士(邬江兴被誉为中国程控电话交换机之父)研制出了比西方同类产品性能更优越的程控交换机HJD04-ISDN。
在1992年,中兴ZX500A交换机的实验局顺利开通。紧接着,华为自主研发成功了第一代数字程控交换机C&C08A,并在1994年至1995年大规模投入生产。与此同时,联想成功研发出LEX118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倪光南院士任联想总工程师时,联想也是技术流)。
随着国产交换机的问世,中国市场的程控数字交换机价格直线下降,每线价格从500美元降至30美元,普通百姓安装电话的费用也随之下降,电话从“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中国通信产业由此逐步形成了以巨龙、大唐、中兴、华为为代表的通信企业。
2、3G时代奋起直追
在2G时代,中国通信企业尚无力参与国际通信标准的制定。但在3G时代,中兴、华为、大唐等企业已具备一定的实力。与此同时,国家在顶层设计上也非常重视这一方面,利用美国和欧洲的矛盾,在被西方把持的国际电联中借力打力,从夹缝中求生存,使国际电联没有对中国申请TDS这一3G标准直接拒之门外,但要求必须在1998年6月前完成申请。
当时欧洲几大通信巨头对于通信标准的制定也各怀心思。西门子一心想做自己的标准,爱立信则拉着诺基亚、阿尔卡特等厂商搞出了WCDMA。最终,西门子在欧洲3G标准制定中落败,现有技术成果,在西门子手里就成了鸡肋。
与此同时,中国申请3G通信标准专利数量达不到国际电联要求的门槛,于是,在3G通信标准提交截止日期临近之际,中国选择从西门子手中购买技术,再与国内已有技术成果融合后,最终被国际电联接受为3G通信标准。
在TDS产业化推广过程中,为了全力做好这一中国标准,国家把TDS划给了实力最强的中移动。
西方通信企业为了打压中国标准,想通过不参与TDS产业发展的方式,使TDS变成只存在于纸面上的技术。
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国外厂商从通信设备到通信终端芯片一律不做TDS产品,这一方面导致做的人少,TDS标准不成熟,产品体验不佳;另一方面却给国内厂商机会吃下了接近7亿人的市场,进而带动国内通信企业的发展。
诚然,在技术上,TDS不如WCDMA和CDMA2000成熟,在产业化方面TDS也不算成功,在用户体验方面更是差强人意,但是中移动以失去部分用户和移动3G用户上网体验差一些为代价,壮大了我国通信产业,为中国参与国际通信标准制定跨出了万里长征第一步。
大战略上,中国扳回了一局。
3、4G时代中欧逆袭
由于高通在3G时代滥用其对CDMA专利的垄断地位,特别是专利反授权和高通税等行为引起了中欧通信厂商的众怒。4G时代,中欧厂商放弃了从CDMA演进新通信标准的想法,决定从OFDM开始演进新的4G通信标准。
由于当时运营商养成了对CDMA技术的迷信,一下子把底层技术都换了,怕运营商接受不了,新的4G通信设备卖不出去,于是中欧通信人玩了个文字游戏,不叫4G标准,而是叫3G技术长期演进,也就是LTE(LongTermEvolution),
而事实上,现在两个主流的4G标准——FDD和TDD,都是是LTE的两个分支,TDD和FDD百分之九十的标准专利是相同的。
在4G通信标准制定中,中欧厂商的指导思想就是去高通化——LTE不支持宏分集方案,等于是把高通的软切换专利全部排除;没有采用高通提交的Flash-OFDM技术,而是采纳中国提交的sOFDM方案实现载波聚合。在组网上,采取了中国提交的SFR软频率复用技术,而SFR推翻了高通主导建立的同频复用技术标杆,成为移动通信新的基石。
加上在高通研发体系中,是CDMA派系占绝对统治地位,研究OFDM的专家不受待见,要么转行研究CDMA,要么自己走人。因此,即便是高通耗资8亿美元收购Flarion公司,获取185项关于无线资源控制、基带信号处理、分组报文技术、芯片、硬件、电路设计、天线技术项的专利,其在OFDM领域技术积累也不能和其在CDMA领域相比较。
上述两个原因共同导致高通在4G时代跌下神坛,中欧通信厂商联手上位。国家发改委2015年之所以“敢于”对高通提起反垄断,底牌之一也是中国通信产业已经从3G时代的参与者,成为4G时代的规则制定者,而高通在4G时代却早已不复在3G时代的辉煌——在产业实力的力量对比发生变化之时,在技术实力上此消彼长的情况下,旧时代的不平等协议理所当然地应当被抛弃,行政力量的“干预”仅仅是加速这一过程,并为通信终端厂商与高通达成更加公平合理的新协议保驾护航。
不再为高通所牵绊,再加上此前3G的积累,中国通信企业自然一路向前,大步迈进,在通信领域成为规则制定者后,有国外企业来买专利,也就不奇怪了。
4、为什么是华为?
如果说爱立信是欧洲通信厂商的领头羊,那么,华为则是中国通信厂商中的佼佼者。
从专利数量上看,华为累计在中国申请专利52550件;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的已授权专利数据显示,华为在中国已获得发明专利25736件、实用新型1053件、外观设计1146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数据,2015年企业PCT(专利合作协定)国际专利申请排名方面,华为以3898件连续第二年位居榜首。欧洲专利局2015年度报告中,华为申请1953项专利,在欧洲的专利申请量排名位列第四。
更为关键的是,华为是4G底层技术专利的重要持有者。什么是底层技术专利呢?底层技术专利是价值最高的专利,近乎是一代通信标准的基石,比如3G时代的码分多址技术,又比如4G时代的正交频分复用技术;标准框架技术专利价值次之,比如TDD的智能天线标准框架;具体实现技术专利价值再次之,比如天线的抗台风结构。
底层专利技术对通信厂商来说至关重要。举例来说,在3G时代,虽然爱立信、诺基亚拥有数量不菲的WCDMA标准专利,但因部分底层技术专利由高通掌握,依然要向高通支付专利费,并接受高通反专利授权等不平等协议;而日本和韩国一些厂商虽然持有数量颇多的LTE技术专利,但因在底层技术专利上的缺失,导致其在4G时代缺乏话语权。
从研发投入上看,华为每年科研投入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10%——2014年华为营收460亿美元,研发投入60亿美元,研发投入占营收的13%;2015年华为营收610亿美元,研发投入92亿美元,研发投入占营收的15%。正是这样的高投入,使华为能够在通信领域斩将夺旗,一举超越诺基亚、阿朗等昔日劲敌,成为一家世界级的通信大鳄。
而华为向苹果公司授权769件专利,其本质上是通信技术的门外汉(苹果)向巨无霸(华为)缴纳“保护费”。
5、不宜将此事看得过重
苹果向国内企业支付专利费确属幸事,但国人也不必将苹果向华为支付专利费看得过重,因为苹果的技术水平并不能代表美国一流高科技企业的技术水平。
苹果2014年的研发投入占营收的2%,2015研发投入占营收的3.6%,虽然研发总投入着实不低,但从这个比例上看,很难将苹果公司与追求技术卓越的高科技公司划等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芯片巨头Intel,2014年Intel营业收入559亿美元,科研经费115亿美元,科研经费占营业收入的20.5%。
从苹果自己开发的操作系统和CPU,也可以看出端倪。
苹果引以为傲的IOS操作系统,其实是基于FreeBSD/Unix二次开发的产物,在中国也有一个同门兄弟——银河麒麟,只不过苹果的市场推广能力更强,能使IOS被市场广泛接受,并搭建起了软件生态。而银河麒麟(BSD内核版)至今只能在国内党政军市场生存。
在CPU上,苹果公司本身是不具备CPU的开发能力,而是被苹果收购的PASemi具备不俗的IC设计实力,其创办人曾在DEC任职,并担任过Alpha的首席设计师。苹果并没有开创出新的CPU技术,而是一直在吸收业界已有的技术成果,甚至原封不动的使用了前人的专利,比如在几年前因为使用了wisc-madison的专利,为此赔偿了数亿美元。
事实上,向华为购买专利,也远非苹果因侵犯专利权而支付巨额赔偿金,或向通信巨头缴纳“保护费”的唯一案例:
2015年,爱立信与苹果签署了专利授权协议。虽然协议具体内容因双方保密不得而知,但据投资银行ABGSundalCollier的一份报告中称,预计爱立信将在iPad和iPhone营收中收取大约0.5%的专利费。
2016年2月,苹果的iMessage、FaceTime等聊天工具,侵犯了美国VirnetX控股公司的互联网安全技术专利,苹果被判决赔偿6.25亿美元。
2016年3月,德国一家法庭判决苹果多个产品,侵犯了一家公司的网络电话专利。
2016年4月,苹果语音助手工具Siri被判决侵犯他人专利,苹果与之达成和解协议,赔偿2500万美元。
2016年5月,VoIP-Pal公司认为苹果侵犯其收购的电信运营商Digifonica所拥有的网络电话(VoIP)专利,进而一纸诉状递交到内华达州的联邦地方法庭,向苹果公司索赔金额为28亿美元......
因此,不远的将来,在芯片设计方面,如果能实现ARM向华为支付专利费,而非现在华为每年向ARM支付巨额授权费;在通信技术,如果能实现爱立信向华为单方面支付专利费,而非华为与爱立信交叉授权......这些同等级别的较量和胜利,才是真正具有含金量的改变,才真正值得国人欢呼雀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