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5日用中、英、法、日四种语言发布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状况(2015年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林广海介绍,与北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比,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最大特点是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占了主体。林广海还表示,侵犯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盗抢他人合法财产,但“很多人对侵犯知识产权没有羞耻感,甚至还认为‘非暴力、不欺诈、很时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并于当月21日起受理案件。
统计显示,自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940件,审结3393件,结案率68.68%。13名主审法官(包括3名院领导)人均结案261件,是全省法官2015年度人均结案数的2.36倍。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林广海在介绍该院受理的案件的特点时说,该院所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属于专利纠纷,而专利纠纷中的绝大部分又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纠纷。
林广海说,与北京、上海两地的知识产权法院相比,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最大的特点是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占了主体。
据统计,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占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数的95.83%。
当前,网络购物成为不少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而在网购平台上买到假货已不鲜见。在昨日公布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两例侵权纠纷与网络购物平台有关。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郑志柱说,涉及网络购物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还不少”,这类案件涉及网络平台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涉及商标权尤其是知名商标时,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更高。如售卖假冒LV,售卖平台的注意义务相比一般商标要更高,法律上的连带责任相应地也高。
典型案例选登:
商铺销售侵权香奈儿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香奈儿公司是“CHANEL”文字商标等商标的权利人。凯旋酒店公司的分公司华美达酒店与文大香签订商铺租赁合约,约定文大香承租华美达酒店首层商铺经营服装、皮具,并保证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香奈儿公司认为文大香销售的鞋、钱包等商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文大香、广州凯旋大酒店有限公司凯旋华美达大酒店、广州凯旋大酒店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3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文大香侵犯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凯旋酒店公司及其华美达酒店不构成侵权。香奈儿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华美达酒店的高档星级酒店身份、合同显示的酒店与商铺的特殊关系以及文大香长期反复侵权等因素,华美达酒店对涉案售假商铺应具有较高注意义务。华美达酒店对文大香侵犯涉案商标的行为放任,构成帮助侵权,应与文大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改判文大香、华美达酒店、凯旋酒店公司连带赔偿香奈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
法官就此案表示,判断酒店对于其出租商铺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明知或应知,应当考虑酒店是否具有较高注意义务以及商铺的侵权行为是否足够明显。在认定酒店注意义务时,应当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酒店与商铺的特殊关系、商铺侵犯其他商标权的事实等因素。权利人发函告知不是认定酒店明知或应知侵权的必要条件。(记者董柳通讯员程方伟李德军)
董柳、程方伟、李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