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已改变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对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制度潜在影响的看法。ACCC去年在回应生产力委员会对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的调查时呼吁在澳大利亚通过TPP之前全面分析TPP的知识产权条款。
澳大利亚在今年初签署了TPP。
虽然ACCC留意到政府声称签署TPP不要求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做任何修改,但ACCC还是在意见中表示,或许更重要的是要考虑TPP将在多大程度上阻碍澳大利亚在未来修订知识产权规定。
ACCC称,澳大利亚现有的版权保护可能超越了鼓励创新和传播原创版权材料所需的保护范围,对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保护过多。
ACCC表示,虽然一些国际协议可能束缚一些版权改革,但合理使用版权例外的引入能从某种程度上平衡版权体系,使版权得到更有效的使用。
但是,ACCC在本月初写给外交事务和贸易部(DFAT)的信中说,在DFAT给ACCC提供更多有关TPP的信息后,ACCC改变了对这个贸易协议的看法。
ACCC说,DFAT告知竞争监督机构澳大利亚法律中的合理使用条款满足TPP缔约方制定版权限制或例外的要求。
在DFAT提供这个信息后,ACCC在回信中说:“它现在没有理由认为TPP将阻碍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中一系列促进竞争的改革。”
但是,ACCC并不是唯一一个担心TPP影响知识产权法改革的机构。
倡导版权改革的机构——澳大利亚数字联盟在回应议会对TPP的调查时警告说应注意TPP对知识产权法潜在的长期影响。
澳大利亚数字联盟在意见中说:“TPP版权条款的指令性本质很可能对澳大利亚未来的版权改革产生寒蝉效应,TPP会让我们跟不上技术和社会的发展,阻碍修订实践。TPP知识产权章节非常详细而且是规范性的。关于所有者权利的实施和认可,TPP规定了明确的要求,如采取了版权保护期延长机制和反规避条款。但是,TPP没有对版权所有者施加义务,几乎不支持技术和教育等产业所依赖的例外与限制灵活措施,几乎不保护消费者。”(编译自computerworld.com.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