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对我省农资市场上的化肥、农药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58个批次的各种化肥中,合格155个批次,不合格3个批次;90个批次的各类农药产品中,合格89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
本次抽查出的3个批次不合格化肥产品,涉及省内企业生产的1个批次,省外企业生产的2个批次。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主要养分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养分含量低的产品直接影响到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使作物品质降低,减产减收,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在本次抽查中,由永济市果树蚕桑服务公司民生科技服务部经销的标称山西富顺达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40kg/袋三晋大化牌硝酸磷钾,该产品标明值氮磷钾总养分42%以上,检测结果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均不合格,总养分只有21.5%,有效磷、氧化钾的含量均为零。二是氯离子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在农业生产中,一些农作物不易施用含氯肥料,若施用了氯离子含量超标的肥料,必然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在本次抽查中,由临猗县林红农资嵋阳郭军连锁店经销的标称南京红三角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0kg/袋复合肥料,其总养分、氯离子、氧化钾均不符合标准要求。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的质量意识淡薄,为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或选用价低质次的原料;还有的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导致产品不合格;也有的企业缺乏必要的检验手段,致使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本次抽查出的不合格农药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有效成分高效聚氰菊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由运城市金大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盐湖区森宝农资经销部经销的标称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瓶绿士牌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其检测结果高效氯氰菊酯含量仅为0.3%。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或对原材料把关不严,致使生产的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低;也有的企业缺乏必要的检验手段,或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致使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反映的问题,省质监局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寄送至相关市质监局,由其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对省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省质监局将不合格报告寄送至相关省质监部门,由其做好追根溯源、制止不合格产品生产行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