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5日通报2016年第1批25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其中,2016年第1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据通报,2016年第1批,共抽查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本次抽查依据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等标准的要求,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强屈比、屈屈比、最大力总伸长率、弯曲、碳、硅、锰、磷、硫、碳当量、横肋高、肋间距、重量偏差、表面牌号标志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磷含量、屈服强度、抗拉强度项目。其中,山西宏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被查出屈服强度不合格;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被查出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不合格;广东粤东钢铁有限公司被查出磷含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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