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每年的提案,都力求反映行业特别关心的问题,今年仍不例外。郝振省的提案针对的是出版社编辑和老总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出版社出版权益保护。
“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的确给当代信息传播带来了便利,但也给出版业带来了新的问题。特别是进入媒体融合发展阶段的出版社,正面临一些市场乱象的困扰。”在新闻出版界委员驻地,郝振省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谈了在融合发展环境下,他对出版社出版权益的一些思考。
“困扰出版社的难题之一就是,现有《著作权法》等政策法规对作者、译者的著作权保护比较充分,但对出版社的出版权益保护呈现出弱状态。”郝振省向记者分析说,除了规定通过合同方式享有一定的专有出版权外,其他内容多不明确。众所周知,一部书稿成为正式出版物公开发行,其间承载着出版社及其编辑大量的知识和专业劳动。只要翻阅一下重要图书的审读报告,就知道出版社的编辑在其中付出了多么大的创造性精神劳动。而出版社专业的设计、制作以及营销活动对于图书产品能否被读者接受和喜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从作品的思想性、导向性到作品的科学性、准确性都需要出版社提供全面的、系统的保障。
郝振省认为,加强出版社出版权益保护,可以在《著作权法》的框架内予以解决,也可以采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政策和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先行解决或予以缓解,在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完善后再纳入《著作权法》。
除了对出版权益保护的弱状态外,郝振省还注意到了一个授权问题: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中的著作权授权分离。
“历史的原因导致现在我国的作者习惯于只授权出版社纸介质图书的出版权,电子书以及其他数字产品形式的开发权另议,这使出版社在媒体融合发展方面陷入被动。”郝振省说,事实上,有些作者不仅将数字产品的传播权与纸介质图书的传播权分离,甚至将纸介质图书传播权的平装版、精装版都要分别授权给不同的出版社,而且授权期限较短,以获取所谓最大的利益。郝振省认为,这必然会造成出版秩序混乱、产品无序竞争,图书赢利能力下降,出版社权益无法保障,造成更大的出版乱象。他建议,对于著作权人的授权作出适当的要求。从出版社的角度,可以采取在载体包括在纸质图书上,发表采稿声明的方式来适度保证自己的出版权益,也可以建立投稿平台解决此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可以法规或政策的方式,对此作出适度规定。(记者刘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