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看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鲜肉鸡脯不是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责任有限公司的产品”的公告,丹凤县华茂公司总经理李建宏长出了一口气:过去几天,因为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乌龙”他们公司处在风口浪尖。
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丹凤县华茂公司鲜肉鸡脯抗菌兽药土霉素超标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期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乳制品等3类食品3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肉类及其制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4批次和乳制品11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在公布的消息中,在广谱抗菌兽药土霉素这一项,抗菌兽药土霉素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量为100μg/kg,超标样品3批次为:丹凤县华茂公司生产的鲜肉鸡脯检出值为165μg/kg,超标65%;山东金心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黄鸡(NX自采)检出值为137μg/kg,超标37%;武汉润通生产的鸡肉检出值为116μg/kg,超标16%。
丹凤县华茂公司:去年12月就向国家食药监总部邮寄过实异议申请
一时间,作为“上榜”的陕西企业,丹凤县华茂公司备受关注和压力。
3月2日下午,丹凤县华茂公司总经理李建宏告诉华商报记者,其实早在去年12月,公司就收到县食药监局告知的鲜肉鸡脯广谱抗菌兽药土霉素超标的通知,当时很纳闷,很快了解到,这很有可能是食药监部门弄错了。
“食药监总局抽查的是西安一家超市的鲜肉鸡脯。”李建宏介绍,时间是在去年9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对鲜肉鸡脯进行了抽样,结果发现超标,但其实那些鲜肉鸡脯并非他们公司生产。
他提供的“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情况说明”显示:鲜肉鸡脯为供应商批量存储,超市以内装小袋购进,所以导致店里厂家促销人员提供的信息错误,将鲜肉鸡脯的生产厂家信息误提报为丹凤县华茂公司。
“去年12月,我们把这一情况以邮件形式寄给国家食药监总局了。”李建宏说,此外,他们当时还给国家食药监总局打电话说明过。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鲜肉鸡脯并非丹凤县华茂公司产品
看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弄错的公告后,李建宏等及时向县食药监局、市食药监局、省食药监局提出异议。终于,真相大白。
3月2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称:2月24日,国家总局公告,2015年9月24日,在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对标称生产者名称为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责任有限公司的鲜肉鸡脯进行了抽样。
11月30日陕西省局收到国家局发来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转西安市和商洛市食药局分别开展核查处置。12月21日,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责任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中所标称的生产单位提出异议,并于12月23日以快递的方式向总局食监二司综合处提出异议申请。
经西安市食药局、商洛市丹凤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分别调查,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鲜肉鸡脯不是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责任有限公司的产品,实际是从四川省广安市东大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
律师说法:如企业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失可提诉讼要求赔偿
在省食药监局公告后,很多读者才反应过来,鲜肉鸡脯的生产方,不是丹凤这家企业。有读者疑问,食药监总局弄错了企业名称,会不会对企业造成形象名誉上的损害呢?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此事中,如果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并给其造成了相应的损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赔偿。华商记者曾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