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巴西文化部呼吁公众讨论如何规范互联网上付费使用版权内容以及歌曲和录音作品公开播放相关的使用者的义务。巴西文化部负责巴西版权的政策制定、规范并监督版权的集体管理。
公众讨论的最重要的话题之一就是在互联网上播放音乐以及其如何与版权材料征税系统相连。在2015年巴西高等法院指令召开的公众听证会上该话题也得到了讨论。但是,文化部指出,此次公众咨询与法院召开的听证会之间没有关联。
数字环境下的征税
文化部拟议的规则的目标之一是,规范集体管理组织和征税机构对互联网上使用版权材料征收版税。
公众要讨论的话题有:(1)认定版税数额应考虑因素有:作品对于使用者主营活动的重要性、使用者的商业模式、使用者选择的限制、版权材料可以被使用的形式、以及(2)集体管理协会征收版税的权力。
使用者的义务
第二项公众咨询将讨论2015年6月22日第8469号法令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该条规定了有关公开广播其他国内视听作品和产品中的录音作品和音乐作品的使用者的义务。
使用者指的是电影放映和视听广播公司以及付费获取服务的提供商。因此,规范指导将仅仅适用于电信服务提供商,不包括通过流技术提供视听内容广播的公司。
规范指南初稿决定,使用者有义务向版税征收机构提供以下信息:被复制作品的国内名称及其相应的国内产品证。而且还规定,运营付费获取视听内容的公司有义务提供完整的以下信息:公司订阅包包含的所有频道以及每个订阅包的用户数量。
目前,公开表演集体组织(ECAD)提供专门表格,填写与音乐片段播放有关的作品和录音作品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制片人、导演以及播放日期和时间等。
所有意见必须通过巴西文化部网站提交,截止日期是2016年3月30日。文化部知识产权委员会将会分析这些意见,并且可能将其纳入规范指南的最终文本中。(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