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包公司MyOtherBag(MOB)的代理律师向美国法院提交了动议书,要求法院判决MOB与路易威登(LV)的案件“属于特殊情形”。LV可能要承担40万美元的法律账单。
本月初,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奢侈品牌LV诉MOB侵犯其商标权的诉讼。
加利福尼亚的MOB销售的手提包一面印着“MyOtherBag...”,另一面印着LV设计。该公司还销售印有其他奢侈品牌设计的包。
杰西.弗曼(JesseFurman)法官接受了MOB的简易判决申请,建议奢侈品牌LV“一笑而过”,不要起诉。
1月22日,公民诉讼组织的律师保罗.利维(PaulLevy)、KoppelPatrickHeybl&Philpott律所的股东布瑞恩.菲尔波特(BrianPhilpott)以及MillerKorzenikSommersRayman律所的合伙人大卫.科赞尼克(DavidKorzenik)向法院提交动议,要求法院依据2014年OctaneFitness诉IconHealth案的判决标准判MOB案“属于特殊情形”。
在OctaneFitness诉IconHealth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如果案件属于“特殊情形”,胜诉方可让败诉方为其支付律师费。
适用这一标准应考虑“当事人一方诉讼地位的实力或不合理的诉讼行为与其他案件不同”。
虽然Octane案件的核心是专利,但MOB的律师说Octane标准也可适用于商标和版权纠纷。
动议书指出,此案“使用了不合理的诉讼手段,即一个大公司起诉一个微型公司,漠视管辖法律,抬高辩护费”,而且还指出奢侈品牌LV就是一个“商标恶霸”。
MOB索赔398821美元,以抵付律师费。
律师们总结称:“LV诉讼战略带来的寒蝉效应告诉批评家们,不仅在此案中,就所有类似案件而言,‘你们想都不要想’。这是恶搞包公司胜诉的重要原因,也是法院判定此案属于特殊情形并责令被告承担律师费的主要原因。”(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