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日前,我市对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抽检质量通告中,标示为“新肤螨灵霜”等67批次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限用物质等问题组织开展化妆品市场排查工作。
我市要求辖区内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如经营该67批次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并报备查。组织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重点对辖区内化妆品专营店、美容店、大型超市进行强化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经营上述不合格化妆品的,应当责令当即停止销售,就地下架封存。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与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联系,一旦出现情况,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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