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只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伐谋篇。如何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使执法必严和民众认识有机结合,上下合力,方能其利断金。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专利法修订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草案通过,就意味着网店卖“假货”,电商平台将要“连坐”。
这些年电商风生水起,以淘宝为例,马云旗下这个零售网站去年的商品交易总额达到3,940亿美元,是eBay的五倍。“然而,在这种社会契约的中心,是一个未予承认的事实:庞大的阿里巴巴帝国在相当程度上是构建在非法假冒产品的基础上。”,以上论述来自福布斯中文网的《阿里巴巴和他的40000大盗:马云和他的假货风波》。
假货猖獗,或是电商平台与消费者共同作用所致。依法阻隔网络信息技术被“假货”所利用,从法律上有效治理“假货”现象,是构建风清气正、竞争有序的创新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在这种背景下,专利法修改瞄准“假货”治理,将网络平台与网店实行责任捆绑,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在打假方面,马云在接受新华社的采访时曾一是系统性地监控售假,并且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出线索,并将线索报送给相应监管部门;二是提供资源和机会,帮助那些不想继续卖假的制造商和销售商打造自己的品牌。但法律对于网售“假货”的治理,不能光依赖于网络服务商的自我规制,而要在制度层面立好规矩、设定责任、划好红线。专利法修改,就是要通过厘清执法权责、明确违法责任、提高处罚标准、供给救济机制,进一步确立网络销售的法治秩序。
电商在觉醒,法律在完善,如何调动民众的认识则成为关键。目前,较为棘手的问题在于民众普遍缺乏识假辨假的能力。破解这一难题,中国古人防范假币的一些做法可为借鉴,古时,设立民间辨钞人,专门帮助民间识纸币真假,普及有关知识,提高人们辨别真伪的能力,辨别后收取手续费。推而广之,设立专门的机构,帮助民众识假辨假。法律,电商,民众三方发力,假货禁绝之日可期。(三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