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15年农村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在为期3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查处案件11108件,案值9575.96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37.4万元。
按照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的要求,总局针对农村市场商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制定印发专项整治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北京、辽宁、浙江、山东、河南、广西、甘肃、宁夏等地根据总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农村商品质量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和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本区域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9.9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44.9万户。
各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农村市场常见商品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整合利用日常监管、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及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检查和问题商品清查。各地还深入排查违法案件线索,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并加大对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公示力度,使信用监管在推动农村商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中发挥积极作用。
各地还进一步畅通农村消费者的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咨询、投诉、举报,在行动中共受理农村商品市场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41802件。同时,各地集中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和引导农村市场有关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认真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商品下架、商品质量承诺等义务。
据了解,下一步工商部门将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继续完善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商品质量的线上和线下监管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信息公示力度,促进农村市场商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