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品牌NewBalance(新百伦)近日牵扯到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中。近日,NB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而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被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周乐伦9800万。
5日广东高院二审了该商标侵权纠纷,双方围绕着是否享有企业名称字号权、未注册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被上述人周乐伦恶意抢注的“新百伦”商标展开激辩。
据悉,广东高院于10月15日、11月4日先后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双方对证据交换、证据固定以及保密证据确定,并与当事人就争议的焦点和开庭细节进行了确认。据了解,双方都递交了海量的证据,而其中令人惊诧于上诉人递交的证据达到了7000多页,而被上述人递交的证据也有1000多页之多。
二审双方围绕的是上诉人新百伦公司对“新百伦”标识是否应该享有企业名称字号权、未注册商标权、知名特有名称权、被上诉人周乐伦是否恶意抢注“新百伦”商标、上诉人在销售产品的有关凭证、官网上宣传使用“新百伦”商标,是否侵害被上诉人涉案商标专用权、原审法院确认的违法数额是否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展开新一轮论战。
而上诉方新百伦认为,NB公司拥有第35类广告和销售项目“推销(替他人)”等服务上的“新百伦”注册商标,公司组合使用的所有标识不与周乐伦的商标相混淆,并且新百伦公司对“新百伦”商标享有在先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属于合理在先使用的行为。新百伦认为,其公司在不存在主观恶意情况下,一审直接判决侵权并用所获盈利来计算赔偿数额,属于法律错误。且周乐伦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但被上诉方周乐伦则认为,NB商标经由合理方式取得,即便经过异议程序但是仍属获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而NB对该商标的使用,按照商标法规定属于侵权行为。且其在先权利和第35类的注册商标抗辩不成立,所以最后以NB公司的上诉被驳回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