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车加入詹姆斯.邦德和哥斯拉等文学角色之列,被一个美国上诉法院认定“具有特别创造性”,因此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9月23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蝙蝠侠的创作者DC漫画公司在蝙蝠车设备上享有“版权利益”,法院称蝙蝠车具有“角色特征和特色”。
蝙蝠车是超级英雄蝙蝠侠的车,在1966年的电视剧集和1989年的电影《蝙蝠侠》中都有出现。
纠纷与车辆设计师MarkTowle生产的蝙蝠侠车复制品有关。
Towle称这些复制车是为“了解蝙蝠车全部历史的狂热的车辆收集者”设计的。
Towle在GothamGarage公司销售这些蝙蝠车,每辆9万美元,并且在名为蝙蝠车复制品的网站(batmobilereplicas.com)上做营销。
DC漫画公司于2011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Towle,主张版权和商标侵权。
该地区法院在2013年同意了DC漫画公司的简易判决申请,称Towle的车涉及侵权。
Towle对此提出上诉,但是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三人法官合议庭并没有接受Towle的意见。
法官SandraSegalIkuta在3比0的判决中写道,蝙蝠车“具有特别创造性”并且具有“持续的特征和特色”。她还说:“蝙蝠车具有一个独特的广为人知的名称,它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角色。”
根据美国版权法,对于文学角色的保护没有特别条款,但是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1978年的HalickiFilms诉SandersonSalesandMarketing一案中认定,如果角色具有“特别创造性”就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Ikuta法官的结论是:“DC漫画公司在蝙蝠车角色上具有版权利益,在其1966和1989年的作品中就有体现。”
在商标侵权问题上,Ikuta法官驳回了Towle的懈怠辩护,认定其侵权为“故意”。
在之前的判决中,詹姆斯.邦德、蝙蝠侠、哥斯拉都被视为具有“特别的创造性”,足以获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