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欧洲法院判决称,如果标准必要专利所有人向法院寻求禁令救济,而宣称的侵权人愿意基于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条款与其达成许可协议,那么该标准必要专利所有人就是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可能违反竞争法。该判决涉及技术企业华为和中兴。
标准必要专利指的是一个标准中的必要专利。竞争者制造遵守该标准的产品不可能不用到该专利技术。为了加入标准制定的过程,企业一般会参与到标准制定组织中,这样企业就可以将其为涉及新标准制定的工作中贡献的标准必要专利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条款许可给第三方。
但是,有时候标准必要专利所有人和想要使用该专利技术的公司之间会就许可条款是否符合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产生争议。在有些情况下,标准必要专利所有人会向法院申请禁令,以禁止未与其签订许可协议的公司销售使用标准必要专利的产品。
在上周佛罗伦萨的一次演讲中,欧盟委员MargretheVestager称,尽管欧洲法院限制标准必要专利所有人寻求禁令救济,但是她知道有很多规避该判决的尝试。
Vestager说:“该判决确认,为了使自己的技术成为标准的一部分,自己承诺将该技术许可他人使用(当然是为了获取合理回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有意向的被许可人,就不得向法院寻求禁令,以排除在市场上销售所谓的侵权产品。在我看来,这个义务适用于所有行使专利权的人。”
她说:“我们已经看到很多规避法院在判决中设定和确认的原则的尝试。最明显的例子是,它们转向针对销售链其他环节上活跃的公司申请禁令,比如销售手机的电信运营商,而不是手机制造商。”
专利诉讼专家DeborahBould说:“MargretheVestager提出的这两个重要的问题很有帮助:将标准必要专利卖给不尊重原所有人的公平合理非歧视承诺的公司;在销售链下游游寻求禁令来保护标准必要专利,比如卖智能手机的零售商或者网络运营商。让人们知道欧盟委员会对这种做法持悲观观点是很好的。”(编译自out-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