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企业保护版权的意识,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提高版权服务水平,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宿迁市积极推进作品版权登记工作。版权登记实行自愿登记的原则。
我市版权登记的对象为全市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版权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文字、口述作品,音乐作品(词曲/曲),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目前,市文广新局主要承担对申请版权登记作品的材料齐备与否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发证,这样既可以就近对申请人提供指导,又避免了申请人来回奔波。申请人可登陆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官网,点击进入公众服务在线办理栏江苏省作品著作权登记系统注册办理。(出版处:闫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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