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8日讯(记者樊伟宏)18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5年5-7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瓶(桶)装饮用水282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94批次,淄博有7家水企因产品不合格被通报。
此次抽检项目包括品质指标、重金属、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指标等指标,据悉,淄博这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桶装饮用水分别因存在菌落总数超标或高锰酸钾消耗量超标问题被通报。根据国家标准,菌落总数应不超50cfu/mL。其中标称淄博爱冰饮料有限公司所生产18L/桶的“爱冰山泉饮用水”菌落总数检测值为4.7×102CFU/mL;而标称淄博碧玺泉饮用水厂所生产18.5L/桶的“尚品乐生桶装饮用水”菌落总数检测值为5.3×102CFU/mL,超标10倍多。标称高青县银河源生态水厂所生产18.5L/桶的“银河源饮用纯净水”菌落总数检测值为55CFU/mL。标称淄博水立方饮料有限公司所生产18.5L/桶的“猎户山泉山泉水”高锰酸钾消耗量/耗氧量(O2)检测值为5.1mg/L;标称淄博坤升幸福山泉水有限公司所生产18.5L/桶的“坤升饮用水”高锰酸钾消耗量/耗氧量(O2)检测值为10.2mg/L。
据了解,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时,食药监部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