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2015年度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总局2015年修订形成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评选章程(修订版)》(见后文),继续实施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征集评选。
关于项目申报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参评项目应为已进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或通过重大题材立项审批,且截至报送总局终评之日尚未获准发行的作品。
(二)参评项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思想、内容要求。
(三)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或重大题材立项审批的申报机构。
(四)参评项目应为从未获得过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资助的作品。
二、工作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及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以下简称“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参评项目的征集和初评工作。各初评单位应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初评办法。
(二)各初评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认真评选后报总局终评。各初评单位向总局推荐的终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2014年电视剧产量超过50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不超过2个参评项目。
(三)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受总局委托负责除中央电视台和军队系统以外的中直序列制作机构申报项目的征集和初评工作,从中评选不超过2个项目报总局终评。
三、报送要求
初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抓紧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作品征集和初评工作。报总局终评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其电子版光盘应于2015年8月2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总局。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作品分集大纲、作品完整剧本、编剧阐述(不少于5000字)。
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总局不予受理。
附件:2015年度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申请表(可到总局网站下载)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邮编:100866。
联系人:李昕,电话:010-86093631。
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
评选章程(修订版)
一、指导思想
项目评审工作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力争推出具有思想文化内涵和审美品格的电视剧作品。
二、评审标准
参评作品要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参评作品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唱响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能够发挥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抚慰心灵、鼓舞信心的作用。
参评作品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重视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创作具有中国精神、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精品佳作。
三、评审原则
重点扶持原创。以增强电视剧剧本原创能力为目标,重点扶持以电视剧为第一载体的原创作品。
重点扶持现实题材。大力扶持现实题材创作,引导电视剧创作方向,提升现实题材电视剧的思想内涵和艺术水准。
重点扶持公益题材。体现公益导向,扶持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农村、少数民族、少儿、优秀传统文化等题材电视剧的创作。
注重培养中青年编剧。剧本评审面向中国所有电视剧编剧,重点关注和扶持有潜力、德艺双馨的中青年编剧,着力培养优秀中青年编剧队伍。
四、组织机构
总局设立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项目办公室设在总局电视剧司,负责管理专项资金、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组织评委会工作。
评委会应由下列人员组成:电视剧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知名编剧、导演、制片人、出品人等;电视播出机构电视剧工作有关负责人;影视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等。
五、评审程序
扶持引导项目应经过征集、申报、初评、终评等程序。拟入选项目在总局网站上公示项目概况,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未获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评委会复核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作品,由总局确定为当年资助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六、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一)各初评单位和各中直序列获资助机构负责按照本章程要求和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督项目资金使用,确保项目实施效果,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二)各初评单位和各中直序列获资助机构应在每个获资助项目结束后向总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有关单位可以对入选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以达到引导电视剧创作生产、整体提升国产电视剧品质的目的。
七、评审纪律和责任追究
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回避原则,在评审时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应主动声明。
为杜绝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成员一律不得收受参评者及参评机构的礼金礼品,不得出席参评者及参评机构的宴请,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当行为。上述行为一经确认,评委资格和有关个人及机构的参评资格将被永久取消。
已获资助的项目如发现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抄袭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总局有权取消入选项目资格并追回已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