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有媒体报道,互联网音乐下载将试行收费,国家版权局对此有何评论?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对此作出回应。
于慈珂:我们认为互联网的音乐下载是否收费、如何收费,应该由权利人和网络运营商决定。但是无论采取哪一种商业模式收费,按照注册权法的规定,网络运营商使用音乐就都应该经过权利人许可,并且支付报酬。我希望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都来关注支持音乐版权的保护工作,都来使用正版音乐。同时,对有关侵权盗版的线索举报、投诉,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只有大家一起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的保护环境,才能共同享用正版音乐的美妙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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