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领域之一,音乐产业与很多文化产业门类都有关系,电影、游戏、娱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都与音乐产业密不可分。今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确定的主题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将音乐作品版权作为全球知识产权关注的焦点。然而,诸如内容方分成比例过低、没有公正透明的销售平台等问题也在困扰着音乐界,不少业内人士呼吁音乐产业应该学习电影产业。
音乐产业存在价值缺口
音乐可以创造价值,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音乐创造的大量价值哪去了?创作、制作音乐的人拿不到音乐所创造的价值,网络音乐运营商巨资购买音乐版权,却无法收回成本。产业链上的各环节似乎都对音乐产业的现状不满。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炬说:“过去制作音乐的人包括作者、表演者、唱片公司、发行公司、零售商,都能从实体唱片的出版、创作、发行、销售这个产业链中获取各自的利益,唱片工业因此造就了百年辉煌。到了数字音乐时代,音乐的载体、发行渠道、消费方式都变了,而音乐产业的两头,即音乐制作方和消费者没有变。音乐制作人制作的音乐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这应该是一个最理想的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意味着成本降低和速度加快,但是很不幸,连接这两端的中间运营商,在没有管理或者缺少规则的情况下,就把产业链中绝大多数利润拿走了,留给音乐制作方的利润不会超过5%。”
曾经创作过《弯弯的月亮》等歌曲的著名音乐创作人李海鹰表示,自己并没有从产业链上获得应有的收入,一个音乐创作者,即使有很多不错的作品,在国内还是不可能靠版权来致富,这是不正常的。“我们的现状就是‘可以吃得上饭,但是买不起钢琴’。”李海鹰说。
音乐人对现状不满意,互联网音乐的运营商也不满意。海洋音乐公司总裁谢国民表示,腾讯、海洋、阿里、百度是国内4家最大的数字音乐发行渠道,拥有大量的音乐版权,占据了将近80%的市场份额,但除腾讯外都处于亏损状态。投入巨资购买大量的数字音乐版权,却仅供消费者免费聆听和下载,这种“赔本赚吆喝”不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模式。
“这个行业目前的特点是有巨大的用户,但是收入非常少,这种倒挂很不正常。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就在于整个互联网音乐生态系统已经被破坏了。拥有4.78亿用户的数字音乐和互联网音乐每年收入不超过10亿元,这意味着每人每年贡献值仅在2元左右。”谢国民说。
国际唱片协会亚洲区法律事务主任甘希文则认为,音乐产业存在比较严重的价值缺口,多年来盗版问题没有得到控制,音乐投资者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价值缺口正来自盗版数字音乐。有盗版免费音乐的存在,正版网站想实行付费就很难做到,即使有一些公司早就开始尝试付费订阅,但付费服务的订阅率非常低。”同时,甘希文认为中国法律尚未赋予音乐制品广播权和表演权,也造成了音乐产业的价值缺口。
互联网+音乐:收费是必由之路?
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副总裁臧彦彬用“熬”字来表述这些年音乐公司的艰难处境。“我们已经熬过了实体唱片销量严重下滑,熬过了彩铃风起云涌到归于平淡,熬过了音乐下载无序且未经授权的PC端,现在到了一个‘不能再熬’的互联网时代。在互联网时代应该尽快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以确保音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臧彦彬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存在几个问题需要解决:一个是针对网络盗版的相关法律滞后;二是广大消费者习惯于免费下载,付费制度一时难以建立;三是个别网络搜索运营商唯利是图,短视经营,扰乱了市场秩序。
对此,王炬认为,收费是“互联网+”时代音乐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为如果不收费就没有办法生存下去,收费也意味着互联网音乐将来会成为音乐产业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和支柱。实际上,早在几年前互联网音乐就曾宣告要结束免费时代,但后来由于收费模式和利润分配比例等方面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所以一直没有下文。
音乐产业应向电影产业学习
“互联网时代曾经有很多前辈致力于做正版音乐,但是很不幸他们都被前浪拍在了沙滩上,要么被收购,要么被兼并,要么就转行,如果搞原创音乐的人拿不到音乐所创造的价值,音乐就会处于一种衰退和萧条的状态。”王炬担心如果不能实现正常的产业价值,音乐产业会从源头上枯萎。
恒大音乐公司CEO宋柯认为,现在的音乐产业应该向电影学习,因为电影在版权保护和行业发展方面,已经树立了非常好的榜样。他认为,电影行业有两个方面值得学习:第一,内容方分成比例达到43%,这已超越内容行业40%的生存线;第二,电影局在很多年前就建立了票房的实时统计系统,而音乐行业至今仍没有一个透明的统计平台。“我呼吁,政府或者是政府指定的第三方平台、机构,尽快建立提供音乐数据服务的平台渠道,必须实时汇总当天的数据,像电影票房一样。建立了实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数据化管理系统,让行业内的各个环节都获得相应的商业回报,这个行业就发展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