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笔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近年来内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增长趋势。从2010年至2015年一季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74件。其中,2015年一季度19件,这一数据是2014年全年受理案例的9倍有余。在这些案件中,部分涉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官司缠身时仍不知自己已构成侵权。
喜羊羊和灰太狼是长篇益智趣味卡通片《喜羊羊与灰太狼》里的动漫角色。随着该剧的持续热播,这两个动漫形象也随之走红。一些商家从中看到了商机。内江某糖酒公司等17家企业、商铺在未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形象使用到其生产或销售的毛巾、太阳帽、文具盒、书包、玩具车等商品上,以此来吸引消费者,结果被该剧制作方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盗用“喜羊羊与灰太狼”形象
17家企业成被告
萌萌的喜羊羊、狡黠的灰太狼,它们都是长篇益智趣味卡通片《喜羊羊与灰太狼》里的动漫角色,因其形象特色鲜明,十分受观众欢迎。随着该剧在全国各地电视台的持续热播,这两个动漫形象也成了家喻户晓的“明星”。不光小朋友们喜欢,不少成人也热衷于购置包装上印有这两个卡通形象的日用品。
于是一些商家从中看到了商机。印有喜羊羊、灰太狼的太阳帽、文具盒、书包、玩具车等,街头巷尾比比皆是。但实际上,这些商家可能并未得到授权。
事实上,这部由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并发行的长篇益智趣味卡通片,曾获“白玉奖”、“五个一工程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等奖项,该公司作为著作权人,对作品中的“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都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近年来,该公司在内江市场发现,内江某糖酒公司等17家企业、商铺未经许可,分别在生产或销售的毛巾、太阳帽、文具盒、书包、玩具车等商品上使用了涉“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形象的作品,遂一纸诉状,将这17家企业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立即销毁侵权商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85万元。
经过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协调沟通,最终促成该系列案件除1案因原告错列被告已判决结案外,其余16案先后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撤诉。
歌城未经许可播送音乐家作品
被判依法缴纳著作权使用费
2011年,原告王海成(著名音乐家王洛宾著作权益合法继承人)以我市13家音乐会所(歌城)未经许可、利用设备向卡拉OK消费者播送王洛宾创作的音乐作品,侵犯其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公开播送音乐作品的表演权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内江13家音乐会所(歌城)分别支付原告赔偿金和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14000元至24000元不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从既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著作权益、又维护本地卡拉OK行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角度出发,及时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联系,了解、熟悉著作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发挥内江市涉案的主城两区卡拉OK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多次约见协会负责人宣讲法律法规。
经法院审理,13家音乐会所(歌城)业主意识到了应当尊重他人合法著作权益,依法缴纳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遂在法庭主持下,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黄老五”花生酥遭遇“李鬼”通过诉讼讨回9万元补偿款
“好吃不过黄老五”。在内江,威远县黄老五土特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老五花生酥是家喻户晓的品牌食品,其制作工艺也已申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2002年建厂以来,公司一直从事四川土特产花生酥的生产经营,产品已远销国内外,深受各国消费者喜爱,“黄老五”商标荣获2010年内江市知名商标,“黄老五”花生酥荣获“四川特色食品”、“内江市名优特新食品”等称号。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黄老五”也不例外,品牌响了,“李鬼”也找上门了。
2012年春节期间,威远县黄老五土特产食品有限公司在市场维权活动中,发现威远县某超市销售的另一品牌花生酥,使用了与威远县黄老五土特产食品有限公司知名商品极其近似的包装、装潢,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黄老五”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经过法庭审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食品厂停止使用与威远县黄老五食品公司相近似的商品包装,并支付9万元补偿款。
一季度共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19件较往年大幅增长
4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颜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由于内江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内江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总量并不大。但随着内江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增长趋势。
从2010年至2015年一季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74件。按年份统计,2010年3件,2011年20件,2012年4件,2013年26件,2014年2件,2015年一季度19件;按案件类型统计,包括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48件,侵害商标权纠纷14件,侵犯出版者权益3件,技术服务合同2件,侵犯技术秘密2件,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1件,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1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件,特许经营合同1件,商标权转让合同1件。
“这些案件中的被告通常为一些中小企业,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有些企业被官司‘找上门’时,甚至还不晓得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周利芬庭长分析称,随着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成为提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核心要素和战略资源,这也是导致2015年初以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大幅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5年来,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8.95%。”颜华表示,对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方式,大力加强诉前和诉讼各阶段的调解工作,多渠道协同解决矛盾纠纷,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为企业发展提供导向、为市场经营建立规则;同时,法院将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品牌保护意识的司法服务活动,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关口前移,深入企业走访座谈了解情况,回应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推进法治内江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实习生张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