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赵为)创新是企业乃至国家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是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大力推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今天,两者的联系进一步紧密起来。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使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至此,知识产权制度被提升至另一个高度:创新是发展的“原动力”,而知识产权却是创新的“原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保护创新、促进发展。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要保护知识产权、构建“万众创新”的社会格局,也可以从产业化的角度着手。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的目的,应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技术转让和技术传播,有利于生产者和技术知识所有者的相互利益,保护和实施的方式应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并有利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可见,创造知识产权、获得知识产权,并不是最终目的,关键还在于通过市场转化利用而形成现实的生产力。
欧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和层次较高,尤其是重视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美国发布的《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聚焦产业》专题报告称:“美国经济依赖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是美国经济的支柱。”据统计,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美国创造了35%的GDP;为欧盟创造了39%的GDP,就业机会的35%、出口额的90%。目前,我国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也相差甚远。伴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已经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该着力实现知识产权创造从注重数量增长向“数量布局、质量取胜”转变,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
首先,要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更应该成为创新的主体。市场机制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创新取得的成功,所具有的示范效应和“正能量”将是巨大的。
然而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一直显得力不从心。北大方正的一位企业知识产权负责人就坦言:“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已有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动意识,但一遇到具体案件却感觉总与法律上的要求合不上拍。”这种情况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很难在短期内改善。因此,在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的同时,建立类似知识产权托管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可能是一个好的选择。通过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转让与交易运行体系,提供全流程的服务,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降低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成本,并且让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更加规范和稳定。
其次,在产业布局上要强化知识产权的支撑、导航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运用。在这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解释,其主要目的是推动重点产业的专利协同运用,培育形成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
同时,还可以加强知识产权产业基地的建设,通过知识、技术、资本和产业转移,带动周边地区知识产权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作为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中关村示范区提出了“二维一体”的建设目标,即依托核心区的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一条街,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态的物理聚集;依托中关村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通过整合知识产权服务业上中下游的资源,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态的功能聚集。
最后,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制度。如建立知识产权转化的风险保障机制,构建专利产业化的良好融资环境,开展知识产权保险领域的研究,加强执法保护等等,为知识产权产业化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