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张红兵
2014年,中国音乐产业规模已突破2700亿元,每天通过网络下载音乐超过两亿次。但音乐版权人现阶段能够从音乐的传播和使用当中获取的报酬还很有限,他们很难得到公平的利益分享。
在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今天举行的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披露了上述信息。汤兆志表示,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包括音乐作品在内的重点作品版权预警保护工作,强化约谈、警示、公开通报等监管手段,对侵权盗版网站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充实音乐作品授权信息库,推动权利人与网站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
汤兆志强调,音乐版权保护包括三方面:一是对音乐作品的保护,主要是指词曲作者所创造音乐作品的词曲版权;二是对表演者的保护;三是对包括含有音乐作品在内的录音录像作品的保护。
从国内层面来看,据2014年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统计,音乐产业总规模已经突破2700亿元,每天通过网络下载的音乐也超过两亿次,仅仅我们的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年销售额已经突破200亿元,由此可见,我国音乐市场的消费潜力和发展空间十分巨大。但另一方面,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音乐的传播越来越便利,人们对音乐作品的利用方式日益多元化,催生了许多商业模式,音乐本身权利人的保护问题逐渐受到关注。
汤兆志表示,现阶段,音乐版权人能够从音乐的传播和使用当中获取一定的报酬,但很难得到公平的利益分享。此外,未经授权的使用、复制和传播音乐作品的现象仍然存在。新技术的发展运用,更使得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难度进一步增大,如何协调音乐版权权利人的利益与音乐使用者和社会公共之间的利益,并使之保持必要的平衡,音乐人的权利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将是推动音乐产业良性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
汤兆志坦陈,由于起步晚、基础差、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薄弱,音乐领域集体管理组织力量相对弱小,加之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我国在音乐版权保护工作开展过程当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对此,汤兆志表示,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让音乐作品相关权利人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好保护。大家都讲音乐无国界,国家版权局也将继续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等与音乐相关的国际条约能够尽快生效。
同时,将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国家版权局将通过推动立法工作,加强对音乐作品特别是数字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支持并规范相关行业协会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对音乐作品实行有偿使用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包括音乐作品在内的重点作品版权预警保护工作,强化约谈、警示、公开通报等监管手段,对侵权盗版网站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充实音乐作品授权信息库,推动权利人与网站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