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我国专利法实施30周年之际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专利法的生命,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开始。30年来,我国专利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向全世界展现了我国进行改革开放、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奇迹写下精彩注解。30年风云激荡,30载波澜壮阔。30年发生在专利法实施中的一切,或许能帮助我们展开时代创新画卷,谱写中国专利华章。
该用什么样的语言描述这30年?
我国专利法实施的30年,也是全社会创新活力迸发的30年。回望这30年,留在记忆里的,不只是节节攀升的数字,更有一个个饱含时代温度的创新故事。30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翻天覆地的转变,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在各种探索中国崛起的努力中,专利法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赋予了通过产权制度变迁释放创新活力,推动经济跨越发展的光荣使命,为我国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激励优秀人才投入到技术创新活动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30年来,随着专利法深入贯彻实施,我国专利创造能力不断提升,特别是企业作为专利创造主体的地位进一步增强。在专利制度的保驾护航下,各行各业一大批创新成果的广泛应用,有效地推动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30年来,我们立足国情,探索建立了具有我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司法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专利保护模式,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有了显著提高。
该用什么样的眼光评价这30年?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专利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相应地,专利制度作为一项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回顾专利制度30年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出,专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密不可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而专利制度的发展又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以来,专利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该用什么样的足迹延续这30年?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并将其作为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大法治体系之一;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更是明确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推动修订专利法,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这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专利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今天,我国专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专利质量亟待提升、专利市场价值没有充分体现、专利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专利公共和社会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不仅制约着专利制度更好地发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也不适应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是今后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
古语三十而立。30年后的今天,历史的长河依然奔涌不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30年来,我们曾经受考验,艰辛探索;我们也曾驱散阴霾,信心百倍。尽管我们遭遇了众多急流险滩,但航向始终如一。我们始终深信,专利法的生命力,源自波澜壮阔的社会实践。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实践中,我国专利法必将进一步释放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巨大能量,必将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