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编剧高满堂建议,加强网络版权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文化产业振兴。
2014年,随着国内互联网巨头主导的一系列产业并购和投资,互联网进军传统文化产业正式拉开帷幕。一时间,网络文学、数字音乐、电影电视、手游、视频领域的方方面面都被打上了互联网烙印,“互联网企业不断加大在文化版权内容采购与自制内容方面的投入,与传统文化产业一起形成了良好的产业链生态”。高满堂告诉记者,“我国互联网行业正在不断带动文化产品版权价值的提高,文化产业在互联网经济的刺激下,拥有了无限的发展空间”。
尽管文化产业的持续创新发展必须依托于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共识,但是日益升级的盗版问题,仍然使得基于互联网的文化产业发展受到挑战。据介绍,目前各类网络盗版技术可谓日新月异,新型盗版行为层出不穷,原始版权方以及正版网站很难有效控制版权内容的传播。而且,网络盗版的维权成本不断加大,甚至出现了采购的正版内容越多,维权投入越大的局面。而侵权损害法定赔偿标准偏低,权利人的损失经常难以得到有效补偿。
高满堂建议,进一步完善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政策环境,尽快修订《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早日完善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保护制度。网络盗版的治理是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权利人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所以,要建立以多元治理为核心的联动协调机制”。高满堂提出,构建网络版权维权的司法、行政对接平台,实现诉讼维权与行政执法的有效对接。同时,各互联网行业企业也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加大对正版内容和原创内容的采购力度,同时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努力实现正版运营模式的良好运行。(石朕董国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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