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印发。《办法》对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机构职责、信息化项目的计划与规划、申报与审核、实施与运行、资产管理、监督检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对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了统一统筹和归口管理,厘清了信息化建设各部门所承担的职责。
《办法》规定,信息化项目建设由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统筹信息化建设需求,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负责审核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请,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竣工决算审计。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组织环境信息标准规范项目的立项申报和验收工作。环境保护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是环保业务应用系统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提出业务信息化需求。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是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技术支撑单位,为项目规划、立项、实施、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主任程春明认为:“《办法》的印发不仅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而且为更大范围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奠定基础。”(记者徐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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