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保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一是实施了《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和办法,保险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二是建立了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系统、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财产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助查询平台等监管信息系统,保险业信用记录共享平台初步搭建。三是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系统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对违规失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险经营行为不断规范,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明显好转。四是积极开展保险诚信教育,推动保险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广大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诚信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期待相比,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统一的信用记录制度和平台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保险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信用体系的市场治理功效有待发挥;保险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销售误导、惜赔拖赔、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骗保骗赔等不诚信现象依然存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各项要求,适应保险业发展形势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指导各保监局、保险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做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国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出台了《规划》。
问:《规划》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规划》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两大领域”、“三大建设”。
“两大领域”是指保险商务领域和保险政务领域。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商务诚信是维护商务关系、降低经营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基本前提,是保险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对此,《规划》分别从产品开发、保险销售、保险服务、资金运用4个方面进行阐述。保险政务诚信则是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作为保险政务主体,保险监管机构的诚信水平对其他保险信用主体的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规划》从坚持依法行政、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守信践诺体系建设3个方面对加快推进保险政务诚信建设做出了安排。
“三大建设”是指制度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诚信教育与文化建设。《规划》分别从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3个方面对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制度机制建设进行了部署,从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保险征信系统建设、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3个方面设计了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路径,从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消费者诚信教育、普及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建设4个角度对强化保险业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三大建设概括了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问:对于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最迫切需要做的工作是什么?
答: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丰富,任务繁重,千头万绪。当前最急需、最迫切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两项:
一是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保险业将着手建立涵盖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乃至保险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并依托这些记录,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不论是从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身来说,还是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来看,建立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都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二是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保险业自身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诚信缺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现在很多失信行为成本太低。为此,我们要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建立保险业“红名单”制度,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保险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此外,还将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将保险行业诚信放在社会群体监督之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处力度。另一方面是推动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搭建的平台,我们将着力加强与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到哪里都不方便,做什么事都受限制,使得每个人都自觉地诚实守信。
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到2020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要达到三个方面的总体目标。其一,保险业信用制度体系、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业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系统和覆盖全行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保险信用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其二,保险服务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保险商务诚信、保险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消费者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其三,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文化建设扎实推进,保险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问:您提到了“红名单”、“黑名单”,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答:所谓“红名单”,就是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首先是进行表彰,营造氛围。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其次是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的保险经营机构在监管审批上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从业人员在资质认定、职业发展上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对诚实守信的保险消费者通过价格机制等措施实施适度优惠政策。
所谓“黑名单”,就是把失信行为“晒一晒”,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一是制定保险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保险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二是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三是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发挥媒体曝光、群众评议等作用,通过社会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保险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有了“黑名单”,市场自然会用脚投票,这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惩戒。与之相配套,我们也会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至于具体有哪些“红名单”、哪些“黑名单”,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各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来确定本辖区的红黑名单。
问:《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对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都有好处,关键是怎么落实,有何保障措施?
答:《规划》对到2020年的整个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怎么把各项工作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规划》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保险监管机构、各类保险企业和行业组织要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工作,加强本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和基础制度建设,完善保险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政绩或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本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保险监管机构将定期对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单位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二是推动示范引导。广泛开展优秀服务标兵、优质服务窗口等诚信示范单位创建主题活动,树立讲诚信、重服务的行业风尚。强化诚信自律,继续引导保险企业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保险从业主体的诚信意识。支持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征信机构等针对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深入研究。
三是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加强对各单位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按照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保险行业内各单位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国家和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布局,通过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联合应用,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加强政府资金支持,保障保险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