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王君东)今年,江苏南通市将力推诚信“红黑榜”集中发布制度,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记者近日从该市文明办、市信用办获悉,根据信用记录,当个人或者社会法人出现严重失信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将每季度通过黑榜进行公示和曝光;严守诚信的,则发布在“红榜”上予以鼓励。
据南通市经信委信用办副主任雷培基介绍,去年12月底,由该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制定的《南通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正式出台,对“红黑榜”予以明确。“红榜”主要报送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市级机关部门及以上、市级行业协会及以上所认定的有关守信企业和个人。“黑榜”则主要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南通市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制度(试行)》所明确的严重失信行为,重点曝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影响恶劣的严重失信企业或个人。
据悉,该市首批14个“红黑榜”发布项目与民生息息相关,包括信用管理贯标(示范)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信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农资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业质量、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出店经营、违法户外广告、违章建设、违规处置建筑垃圾,中介服务和消防安全行为等。
该市规定,企业或者个人对“红黑榜”发布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原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原信息提供单位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并提交信用办审核处理。若因特殊情形上“黑榜”的失信企业,可向原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书面申请,由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再由市信用办审核后予以实施。值得注意的是,信用修复并不是直接将数据删除,失信记录会在数据库内保留。信用修复后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或者同一类型其他失信行为的,原修复行为取消并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修复。